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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11:33:50作者:华体育hth体育登录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现将《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 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全方面提升本市电梯安全质量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始至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智慧电梯建设为抓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逐渐完备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着力破解本市电梯安全管理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专项行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整治电梯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进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大力推进智慧电梯建设,组建全市电梯应急指挥中心,打造智慧电梯赋能平台,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深化电梯监管改革,全方面推进电梯检验测试分离,持续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强化电梯信用监管;构建电梯监管共治格局,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助推电梯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高电梯安全水平。

  1.落实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要根据《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电梯生产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应用上海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录入工作台账。2023年8月起,各区要结合线上核查、线下检查等方式,对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联合房屋管理部门、属地街镇,探索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模式,培育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于一体的市场主体。要率先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住宅小区推广,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

  3.排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要结合本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中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4.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要以餐饮经营单位为重点,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八十三条,对安装于民用建筑井道中的、不符合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传菜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电梯。

  5.加强电梯应急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实体化运作的全市电梯应急指挥中心,建立集通信、指挥、调度于一体高度智能化的电梯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督,规范处置行为,做到电梯突发事件实时监测、及时响应、快速处置,进一步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完善联动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公安110、消防119、房管智慧物业等平台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完善电梯困人自动、主动、被动“三动”报警机制,优化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流程,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

  7.深化智慧电梯平台建设。拓展丰富智慧电梯应用场景,将其打造成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的赋能载体。充分发挥智慧电梯平台大数据枢纽优势,全面提升“观、管、防”功能,做到观全域、管到位、防有效,实现态势提前感知、风险实时预警、任务智能派单、事件高效处置。强化智慧电梯平台对基层监管的赋能作用,实现市、区、所三级联动、案源线索推送、违法证据固定、事件闭环管理等功能,为基层减负,提升监管效能。

  8.推广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多措并举加快电梯物联网建设,积极推动轨道交通、旅游景区、医院等重点场所内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接入智慧电梯平台。结合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住宅电梯加装带有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功能的远程监测装置。2025年底,本市配备远程监测装置的电梯不少于10万台,住宅电梯物联网覆盖率达50%,力争住宅小区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远程监测全覆盖。

  9.拓展智慧电梯码功能。将智慧电梯码打造成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公众监督的“一码通识”入口,实现电梯信息查询、故障报警、应急求援、投诉举报等功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努力将智慧电梯码打造成电梯信息公示平台、公众监督渠道和安全宣传阵地。完善智慧电梯公众监督功能模块,畅通公众监督评价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电梯使用管理监督,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谋良策。

  10.加强治理夯实数据基础。以上海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整合升级行政许可、移动监管、检验检测、智慧电梯等信息化系统, 积极拓展外部对接渠道,破除数据壁垒,打通电梯全生命周期数据链条。加强数据清洗,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以电梯大数据为基础,开展多维度、多角度数据挖掘分析,构建科学合理的大数据分析体系。

  11.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推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滚动实施全覆盖安全评估,为老旧电梯隐患治理做好技术支撑。进一步研究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并轨实施的可行性,提升工作效率。建立评估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要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告知房屋管理部门、属地街镇、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12.梳理问题电梯清单。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安全评估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帐并动态更新清单,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重点跟踪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后续整改情况,对安全评估意见中存在Ⅰ类风险需立即整改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13.建立老旧电梯综合治理机制。按照“业主主责、市区联手、以区为主、分类支持”的原则,引导业主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使用维修资金实施修理改造更新。推动有关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将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等报告作为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依据。建立住宅小区电梯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电梯安全状况公示和电梯维修状况查询机制,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鼓励试点“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逐步建立老旧电梯综合治理机制。

  14.梳理建立加装电梯台账。要主动对接房屋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梳理既有多层住宅和人行天桥加装电梯台账,上传至智慧电梯平台。电梯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排摸工作,在日常检验中完成加装电梯数据标记,同步至智慧电梯平台。各区要在2023年9月底前建立完成全市加装电梯台账,从施工告知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台账数据实时更新。

  15.规范加装电梯验收流程。要引导加装电梯承建方登录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通过加装电梯“一件事”一站式服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效率。电梯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前,查验土建验收合格的相关信息,形成加装电梯串联验收机制。

  16.开展加装电梯专项检查。要重点对加装电梯施工现场和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研究分析加装电梯安全管理共性难题。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新增的加装电梯应明确业主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使用单位,已由业主自行管理的加装电梯要引导业主委托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各区每年要对新增的既有多层住宅和人行天桥加装电梯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加装电梯安装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5%。

  17.确保检验检测平稳过渡。各电梯检验机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3〕351号),做好电梯检验检测过渡期衔接工作,落实《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

  18.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效能。各电梯检验机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时限,完成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检验检测、出具报告和使用标志等工作,加强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推动检验检测全流程智能化、无纸化,打造面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串联检验检测全流程的网上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多途径受理、一站式办理”的新服务模式,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级。

  19.加强检验检测质量管控。要重点对新装电梯监督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质量进行抽查,促进电梯检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应用上海智慧电梯码,全程采集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信息,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等违规行为。各区要加强对电梯检测单位的监管,对电梯自行检测工作质量组织实施抽查,发现电梯检测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应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20.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督促电梯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同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标杆作用,凝聚检验检测正能量,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检测氛围,树立电梯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

  21.优化电梯维保市场。加强电梯维保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每年公布本市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单位名单,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维保合同中明确维护保养标准和承诺服务质量。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广电梯原厂维保、全包维保模式,全面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加快《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与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修订,在智慧电梯平台上线电梯维保信用评价功能模块;逐步推广住宅电梯维保合同备案制,完善电梯设备、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22.持续推广按需维保。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继续推广电梯按需维保模式,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促进电梯维保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电梯行业企业出台本市电梯按需维保团体标准,明确按需维保技术要求。

  23.加强维保领域监管。要加大电梯维保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开展维保,确保电梯安全性能,严肃查处出具虚假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擅自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将不符合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等违法行为。

  24.助力产业发展。发挥上海电梯产业高度集聚、知名品牌众多等优势,开展电梯品牌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引导更多企业申报“上海品牌”、“上海标准”,培育一批质量品牌标杆企业,提升上海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强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电梯制造企业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

  25.坚持源头引领。引导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和优化管理,提高电梯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日常维保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督促电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标注电梯整机及主要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确保电梯整机和主要部件与型式试验证书保持一致。每年开展电梯主要部件产品质量抽查,对新装电梯型式试验符合性进行抽查验证。

  26.提升人员技能水平。督促电梯生产企业加强员工管理和技能培训,引导社会机构开展电梯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全本市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电梯作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职业技能等级与员工薪酬待遇相结合,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联合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营造电梯从业人员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27.开展社会宣传。大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要充分发挥特种设施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联合教育、商务、卫生等部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为节点,广泛开展电梯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要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公益讲座、组织应急演练、印发宣传材料等,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28.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功能,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应用上海智慧电梯码、随申拍等,收集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电梯治理,构建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要高度关注电梯舆情,及时回应市民诉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的支持,加强工作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落地落实。要重点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化解电梯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本次行动为契机,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发挥特定种类设备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共同研究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提升本市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总结工作经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三年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及时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筑底行动各项任务进展,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在2024 年12月15日、2025 年12月15日前,对照筑底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郑士嘉,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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